村(社區)“兩委”班子成員應當
具備的任職條件:
“七大條件”
1、政治素質好,嚴守政治紀律,政治立場堅定,堅決維護黨和國家利益,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。
2、模范遵守和嚴格執行法律法規,積極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。
3、公道正派,作風民主,團結協作,廉潔自律。
4、愿意為村(居)民服務,服務發展、服務民生、服務群眾、服務黨員的能力強。
5、勤奮工作,任勞任怨,敢于擔當,開拓創新。
6、身體健康,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。
7、新進村“兩委”班子成員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,新進社區“兩委”班子成員一般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。
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應當
具備的素質:
“五個強”
1、黨性強。理想信念堅定,宗旨意識牢固,公道正派,對黨忠誠,認真踐行“三嚴三實”要求。
2、管理服務本領強。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,能夠統攬全村(社區)工作,積極服務改革、服務發展、服務民生、服務群眾、服務黨員。
3、帶富能力強。既有帶頭勤勞致富的本領和穩定的致富門路,又有較強的市場經濟意識和經濟管理才能,能帶領群眾共同致富。
4、化解矛盾能力強。積極主動排查化解問題隱患,善于做群眾的說服、教育、引導工作,依法妥善處置遺留問題和突發性事件。
5、廉潔履職意識強。帶頭遵紀守法,自覺遵守中央“八項規定”,廉潔自律,干凈干事,從嚴從實自我監督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提名為村(社區)“兩委”班子成員候選人或建議人選:
“七不提名”
1、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,公開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,制造、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。
2、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、做選擇、搞變通,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。
3、有組織和煽動群體性事件,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,圍堵沖擊國家機關,煽動、串聯、脅迫、以財物誘使、幕后操縱他人信訪等違反《信訪條例》的行為。
4、有擾亂公共秩序、妨害公共安全、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、妨害社會管理等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行為。
5、依照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受到紀律處分,仍在處分規定的相應期限內,向同級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征求意見認為不適宜提名的。
6、被處管制以上刑罰或者刑滿釋放不滿三年。
7、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,超計劃生育未經處理、處理未完結或者處理完結未滿5年。